| 奖学金发放条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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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月光如水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3-12 18:02:20 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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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学金发放条例 经学校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,从2003年9月起对在学校的在籍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。该制度旨在从精神、物质两方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,具体奖励办法如下: 一、奖励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,以期末考试或会考为依据(高三年级以包头市一模成绩为评定依据)。 二、名额分配(每个年级28人取1人)。 1、高一年级:共设奖学金名额22名。其中一等奖学金4名,取文化课总分前4名的学生,二等奖学金7名,取文化课总分5—11名的学生,三等奖学金11名,取文化课总分第12—22名的学生。 2、高二年级:共设奖学金名额24名。其中一等奖学金4名,取高考理科科目总分前3名的学生以及高考文科科目总分第1名的学生;二等奖学金8名,取高考理科科目总分第4—8名的学生和高考文科科目总分第2—4名的学生;三等奖学金12名,取高考理科科目总分第9—16名的学生和高考文科科目总分第5—8名的学生。 3、高三年级:同上一学年。 三、金额分配。 1、一等奖学金350元 2、二等奖学金200元 3、三等奖学金100元 四、凡在本学期有违纪现象的学生,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。 五、以上所需成绩由教务处提供,考核由政教处负责。 六、获得奖学金的学生,将在全校师生大会上表彰,同时按以上标准发放奖学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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